近日風雨頗大
交通事故也多
某日在去法院路上
目睹了一場車禍 車碰機車
眼看機車頭碎了一地
但因為在對向車道
也來不及迴轉
"包裹"的正義感
立馬響起
二話不說要"快遞"停車
先存行車紀錄
然後她就下車報警了
還好機車車主只是擦傷
沒生命危險
其實許多人遇到車禍
往往嚇倒失神
但其實當下有很多事要做
除非失去意識,不然最少要做到以下sop
- 第一 報警 說明路段 車號雙方車號 有受傷也要請救護車
- 第二 先放三角警示牌 於事故後方數公尺
- 第三 不要動車子先拍照
- 第四 等警察與救護車
- 第五 到警局做筆錄
- 第六 到保險公司出險
前面一到三 如果人多可以同時進行,#千萬不要因為對方說什麼而心軟和解,因為傷害往往不是當下知道,驚嚇時腎上腺素讓人不知道痛,事後才知道問題,也容易喪失法律追訴,尤其受傷後相關"#刑事"與"#民事賠償"問題,都是釐清後,才算圓滿,而不是當時兩方說的算,事後受害的一方投訴無門。
近日行程
高雄> #台南地院> #高雄地院>台中> #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三辦公室> #台北地院
#繼續飛奔人生
#行車平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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